XX县散煤管控实施方案为深化和巩固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成效,强化全县散煤销售管控工作,持续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xx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散煤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xxx发[2020]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全县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全面加强散煤管控,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管体系和质量管控体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完成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范围全县合法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洗储煤厂及运输企业
三、工作目标(一)根据xx煤炭工业厅《xx省小洗煤认定标准》、《xx省小储煤认定标准》xxx发〔2017〕422号文件精神和《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我县境内非法储售煤场
(二)规范合法储售煤场管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储(售)煤场煤炭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xx发〔2017〕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合法储(售)煤场布点经营行为;县政府对全县农村地区民用煤供应进行统一规划,实行统调统销,在全县范围内固定4个民用煤销售点,销售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散煤
(三)加强煤炭销售源头管控
禁止向xx政府XX县区政府划定的“禁煤区”销售使用原煤
禁止向县城规划区和高污染禁燃区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1%的散煤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煤炭经营企业质量管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加强煤炭经营企业销第1页共4页售质量管控,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二)加强散煤销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格管控散煤销售网点,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售煤场
(三)规范开展煤炭质量抽检工作
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