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号行政审批事项:农村宅基地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农村宅基地审批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理》第33条
(3)《石林县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农户申请宅基地须按年度计划安排,由各乡(镇)国土所统一报批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审批条件:无住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五、申请材料申办材料:用地申请书1份(原件)、石林县农村居民建房申请使用土地审批表1份(原件)、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无房或住房困难证明1份(原件)、并房协议1份(原件)(扩建住宅的需提供原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书复印件1份)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有统一的申请表格及申请书格式,在各村委会国土管理信息员处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管理科受理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窗口(联系电话:0871—7746829)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九、行政许可流程服务流程:指标下达→指标分解安排→用户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核→国土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文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建设须2年内完毕十二、行政许可法律效力用地经批准方可享有使用和管理权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建设期的监管、竣工验收、登记发证
第01号管理服务事项:具体项目供地审查报批(农用地征转批准范围内划拨用地审查报批)一、管理服务内容具体项目供地审查报批(农用地征转批准范围内划拨用地审查报批)二、办理条件农用地征转用经有权机关批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三、申请材料申办材料:建设用地申请表(5份原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5份原件)、项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