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作方案根据《*县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截止目前,全县各场镇、县直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等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一)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各种摊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规定之内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
1、明显不合理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取消、停收或降低标准;2、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取的,予以调整归并;3、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的,予以纠正或降低标准
(三)以集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纠正
三、方法步骤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行为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县纠风办在同级清理规范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自查清理阶段(4月5日—4月12日)
各场镇、县直各单位组织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和各种摊派项目的审批机关、执收主体和收费依据、标准、范围、金额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清理
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降低标准、归并等具体意见,在本地、本单位公示,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项目清理表》(附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纠风办8711211)
(二)集中审核阶段(4月13日—4月20日)
县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对各部门清理上报的项目,逐项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降低标准、归并等具体意见,并提交县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县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审定第1页共2页后,形成专题报告和汇总表,专题报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研究批准阶段(6月10日前)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上报的清理规范意见进行审核,并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