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监会监管办、人民银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我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是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要按照“主动积极、重点先行、依法管理”的原则,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依托和完善信息化手段,实施分类管理,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条件、安全投入、安全权益、安全教育和培训、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法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工作步骤诚信建设是“信用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多部门相互配合,运用齐抓共管的方式,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经济利益等挂钩,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其主要工作步骤如下:一是企业应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