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最终定稿]第一篇: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牡丹区中心医院关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的决定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二、概念定义1
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2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一)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王庆斌成员
彭春海、李梅莉、赵献荣、刘新平、闫志见、张智全
职责(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第1页共35页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XX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四、特别要求一旦发生纠纷,当班院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