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改制工作方案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州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职工住房建设的批复》(川府函〔〕231号),为深化我州住房制度改革,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促使职工安心高原,搞好建设,经州委年7月13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结合“三个转变”和经营城市工作,实施州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职工住房建设工程(简称“安心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必要性和重要性随着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我州职工住房建设工作进展较快,人均居住面积达12
8平方米/人,住房成套率40%
但就全州情况看,职工住房建设和房改工作很不平衡,参加房改购房的职工仅占全州职工总数的25%,尚有25000多户财政供养的职工未享受房改购房,占财政供养职工户数的77%,职工住房欠帐多,矛盾突出
因此,实施“安心工程”,不仅迫切需要,而且任务艰巨;不仅事关职工切身利益,而且事关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范围、原则和标准(一)范围1、全州党政机关和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
2、愿在州内参加“安心工程”购房的离、退休职工享受补助,不愿参加的不得享受补助
3、已参加房改且购房面积达到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不纳入实施范围
中央、省属驻州单位、国有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遵循的原则1、个人为主,适当补助的原则根据我州实际,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对参加“安心工程”的职工按照房改集资建房的方式给予第1页共5页适当补助,其中:财政补助20%、单位补助20%、其余60%由个人承担
财政、单位补助额=〔面积标准×单位面积控制价格〕×40%
州级财政负责筹措州本级“安心工程”的财政补助资金;各县财政负责筹措本县“安心工程”的财政补助资金
州财政对财政特别困难的县,给予适当扶持
各部门要把公有住房出售的收入、单位自筹资金、争取上级部门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