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率,促进耕地保护,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通过资金投入和工程技术应用,有效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低效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我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自愿原则
农村宅基地退出奖励试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合理补偿原则
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县人民政府对退出人给予补助
原使用人为本村村民的,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由其承包经营
(三)合理利用原则
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并优先复垦为耕地
(四)统筹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
应与当前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有效整合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项目区内工程设施应与周边的沟、渠、路相互衔接、连接畅通,便于地方百姓生产生活
退出宅基地复垦后,一律不得再新审批宅基地和房屋建设
三、目标任务我县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奖励预计于2014年申请试点
项目涉及全县个(乡)镇
建设期限为2014年月—2016年月,其中拆旧区完成期限为2014年月—2014年月,其中:2014年月第1页共22页前完成拆旧、2014年月前完成复垦等工程建设和种植,年月前完成验收
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