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局非法采挖海砂整治方案为有效整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上交通运输安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通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通知》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采挖海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刑法》、《矿产资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相关部门单位的力量,强化各项监管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坚决打击非法采挖营运海砂行为,维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本次整治非法采挖海砂专项行动由**副市长为总协调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协调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调度和督察工作
成立整治非法采挖海砂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行动的信息传递、情况通报和相关工作安排
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专项行动实际需要,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成立由市公安局、中国海监市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参加的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执法工作应急处置小组
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中国海监市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非法采挖海砂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重点岸段和疑似采砂船蹲点监控
本次行动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方式
各市(区)应根据工作要求成立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第1页共5页行动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
三、工作原则(一)政府领导、属地管理
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为海砂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