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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行政垄断的界定摘要:本文对作为反垄断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垄断进行了界定,论述了行政垄断的概念、构成要件、分类和表现
行政垄断的界定是讨论一切行政垄断问题的基础,相对独立的概念是讨论和对话的基础
在对行政垄断不同的学术界定基础上可以建立不同的行政垄断理论体系
关键词: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构成要件行政垄断特征行政垄断的分类和表现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行政垄断讨论很热烈,学术界对行政垄断的争议颇多,学科之间对行政垄断的认识角度也不同
我们认为,行政垄断在反垄断法上应该有一个界定,成为一个有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在此基础之上才能讨论行政垄断的反垄断规制等问题
首先,我们先比较分析目前人们经常在哪些意义上使用并描述行政垄断”的
一、对行政垄断”的不同描述、认识和定义(一)行政垄断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市场管理部门滥用其手中的管理权(市场管理者指所有对市场运行秩序发挥影响的部门,而不仅仅指行政部门
在目前行政、司法和立法权限没有完全理顺的情况下,这三个部门都有可能对我国的市场运行秩序发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甚至连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也会因为拥有政府机关的授权而成为市场管理者)”
(《我国行政垄断与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冲突探析及启示》历永《国际贸易问题》2001-2)这个观点把立法、行政和司法滥用权力对市场的干预都作为行政垄断,但是国家(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与市场管理部门”或行政”如何相对应呢
这样对行政垄断定义本身就是有矛盾的
(二)行政性垄断是政府公权力干预所形成的垄断,可以表现为政府作为直接主体的行政垄断,也可以表现为政府作为间接主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作为直接主体的垄断,政府作为直接主体的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运用禁令直接参与限制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有地方行政垄断、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政强制经营行为,政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