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寄宿生补助评审方案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文正(村委会主任)张法凤(董事长)副组长:李道安(校长)二、补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建档立卡贫因家庭2、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3、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4、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5、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6、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7、因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8、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9、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资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500元/人期;初中625元/人期
四、工作程序第1页共10页1、宣传发动
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
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
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7天)
4、调查核实
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户调查,并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在会上由校长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7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