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2010-11-0617:17:08|分类:出口退税|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伴随着成功加入WTO,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的成员,国与国之间企业的交流将日趋频繁
出口退税作为国际惯例,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探索更为科学的出口退税管理形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与出口企业面临的巨大发展机遇形成鲜明对照,退税指标不足成为制约出口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的实施,对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无论税务机关还是出口企业,都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并通过一定的流程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促进出口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为帮助全省广大出口企业和税务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准确、及时地办理免、抵税和退税手续,我们组织人员编写了这本培训教材
教材力求“免、抵、退”税体系的完整,又不失对疑难问题的重点辨析;即采用必要的图表等表述手段,又辅以适当的事例说明
省局顾海裕巡视员和郭吉毅副局长对教材的编写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具体参加本教材编写的有赵莲珍、宋永信、尹道举、贺照耀、周小鹏、王希凤、韩昕、周杰、巩超、许兰革、靳炫、张伟、商永亮、王键等
在教材的编写过程中,烟台市国税局、潍坊市国税局、济宁市国税局、滨州市国税局给予了大力支持
由于受时间和编辑水平所限,加之“免、抵、退”税办法本身处于不断完善之中,错误和不妥之处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2004年4月28日目录第一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概述第二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政策规定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