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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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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2010-11-0617:17:08|分类:出口退税|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伴随着成功加入WTO,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的成员,国与国之间企业的交流将日趋频繁。出口退税作为国际惯例,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探索更为科学的出口退税管理形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与出口企业面临的巨大发展机遇形成鲜明对照,退税指标不足成为制约出口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的实施,对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无论税务机关还是出口企业,都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并通过一定的流程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促进出口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帮助全省广大出口企业和税务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准确、及时地办理免、抵税和退税手续,我们组织人员编写了这本培训教材。教材力求“免、抵、退”税体系的完整,又不失对疑难问题的重点辨析;即采用必要的图表等表述手段,又辅以适当的事例说明。省局顾海裕巡视员和郭吉毅副局长对教材的编写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具体参加本教材编写的有赵莲珍、宋永信、尹道举、贺照耀、周小鹏、王希凤、韩昕、周杰、巩超、许兰革、靳炫、张伟、商永亮、王键等。在教材的编写过程中,烟台市国税局、潍坊市国税局、济宁市国税局、滨州市国税局给予了大力支持。由于受时间和编辑水平所限,加之“免、抵、退”税办法本身处于不断完善之中,错误和不妥之处难免,敬请批评指正。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2004年4月28日目录第一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概述第二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政策规定第三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第四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会计处理附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国税发[20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2003]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抵退税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发[2002]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单证传递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2]115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函[2002]290号)国务院关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1997年2月25日国发[199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20日财税字[1997]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2月18日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2月6日国税发[1995]012号)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1995年5月25日国发明电[199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1995年7月12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年9月8日财税字[1995]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8日国税发[1996]123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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