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资源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扎实搞好我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的重要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从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科学合理开发山石资源,切实维护山石资源的开发秩序,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为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统一部署、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依法推进。合理调整矿山开发布局,优化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山石开采企业的数量和生产规模,对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矿山限期关闭,统一规划到集中开采区。加大对已破损的山体和废弃矿井(坑)恢复治理力度,逐步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二、工作重点和目标(一)工作重点1、整顿的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山石资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关闭破坏地质环境、“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建筑石材矿山;针对山石资源开采现状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重点XX县区。镇的XX县区;、等乡镇的岩XX县区;XX县区。第1页共5页2、整合的重点。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山石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山石资源开发的规范化、科学化。重点区域。矿业权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XX县区,可以集中开采而分散开采的XX县区,主要是、、建筑用岩开采区;生产规模与储量规模不适应的XX县区;XX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地区和地质环境脆弱区。3、地质环境治理重点。积极开展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及筹建工作;落实治理资金,大力开展损毁山体、采石坑的治理工作。重点区域。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区域;京沪高速公路段。(二)工作目标1、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及其他禁采区内山石矿山全部取缔关闭,做到“三不留、一恢复”,即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并开展损毁山体恢复治理。2、制定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治理资金筹措机制。3、结合实际,制定符合省内标准的山石资源开采规模标准。4、划定山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开采布局合理,基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开采方法、开采工艺和技术。2012年6月底前,建筑石料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化装载设备达50%以上。6、通过专项整治,山石资源矿山比2005年压减20%以上。7、2012年6月底前,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必须得到有效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限于2012年9月底前治理完毕,已恢复山体有根本性改观。8、进一步制定完善山石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办法,山石资源开发要更加规范、科学。第2页共5页三、工作安排(一)工作方法一是依照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可采区内聚集”的原则,大力推进山石资源整合工作。要按照已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对现有的石材矿山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规划、整合方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避免山体自然风貌继续遭到破坏。要认真编制山石资源整合方案,合理调整开发布局,优化集中开采区设置,严格控制山石开采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对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矿(点)进行资源整合或关闭。整合后的矿山要符合法定条件,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生产规模达不到标准的已建矿山,要按要求限期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对破坏浪费资源、不符合资源整合条件、限期内生产规模仍达不到标准及其他达不到整顿规范标准的各类石材(料)矿山,2012年6月底前全部予以关闭。各级资源整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