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环境完善补充意见一、高标准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高效、便民”要求
营造良好的环境平台真正实现“进一家门办事,全程代理办好,按承诺日办结”目标,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
1坚持应进尽进原则
完善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事功能
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服务项目必须无条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服务
2坚持充分授权原则
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事能力
各部门要整合行政审批职能,确保审批事项在中心窗口集中办理
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审一核”3规范运行程序
提高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水平
公开行政审批程序及服务事项,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联审联办制
4加强票据管理
坚决杜绝乱收费
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票证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票据监管
各单位收费全额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在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开票,统一缴纳,统一分配
二、加强对企业和投资建设项目的重点保护与服务1严格执行赤发17号文件《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规定
必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凡涉企检查、收费和罚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
2实行“首次告知不罚款”制
查处罚款在后”原则,检查过程中,对企业存在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职能部门要遵循“规范警告在先
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再进行行政处罚
3实行收费、处罚备案制
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市行政服务中心每年将根据备案情况与企业进行核对,职能部门对企业收费和处罚要按下限执行
无备案的视为“三乱”行为
4实行联络员制度
每个企业指定一名联络员
及时向市第1页共3页行政服务中心反馈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经济环境方面的问题及协助处理各种矛盾与纠纷
三、建立全程代理制度
为企业和投资客商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审批代理服务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