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扶持村级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和村级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经研究,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一、扶持村级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一)抓好村支部建设这个核心。要选好配强带头人,创新村干部的培养选用机制,把那些信念坚定,党性修养好,公道正派,有开拓精神,市场经济观念强,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人选为村支部、村委会一把手,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战斗力、凝聚力。以强化村级干部能力建设为着眼点,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定期轮训、分级培训制度,积极拓宽选人渠道,努力促进村级干部队伍健康发展。(二)建立村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健全村级经济目标考核体系,将村干部报酬同村级经济发展成果挂钩,激发村干部的进取心和创造力。(三)健全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推进村干部“职业化”管理,推行村干部报酬待遇绩效化。采取区、镇(办)、村、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为村干部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解决好村干部后顾之忧。(四)科学制定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创新思路,广辟渠道,制定并落实发展村级经济的有效措施,做到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千方百计加快村级经济发展步伐。(五)重视挖掘潜力,盘活存量资产。要充分发挥村级存量资产的效用,使其保值增值。要严格执行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镇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定,切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鼓励成立以农产品生产和营销专业户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整合农村资源、加强信息互动的作用。支持以粮食加工、运输等私营企业的发展。积极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进一步拓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就业空间,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城乡经济第1页共3页协调发展。(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的各种支农资金,统筹使用,优先解决农村最薄弱、农民最急需的问题,逐步改善农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建立以政府补助为辅,农民自主决策的农村社区公共供给机制,防止为办公益事业再度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要采取“以奖代补”鼓励农民积极兴修水利,兴建农村基础设施。(七)探索村级经济股份合作制。建立村级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建立村级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是在坚持村集体的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财产不可侵吞的前提下,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将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村民对集体财产的利益分配权、民主决策权和民主管理权。二、扶持村级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八)村自建厂房、办公房自开始经营(或出租)之日起形成的营业税、房产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连续返还村集体3年。(九)加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对土地补偿费集体留成部分,在征得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用于集体标准厂房建设。对于年集体可用资金1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自建标准厂房,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开发区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励。(十)设立200万元的开发区村级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补助村级经济发展、农民创业、农民就业,加快被征地区域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扶持资金可根据需要逐年增加,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十一)开发区统一规划“两镇三办”工业集聚区并对集聚区内主要干道建设给予支持,各镇、办事处工业聚集区根据各自的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标准厂房租赁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各村招商引资项目,按谁投资谁受益、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对形成的地方财力,由土地开发单位及招商单位按7:3的比例享受分成。(十二)不断扩大农民就业渠道,提高农民就业率。在继第2页共3页续坚持一系列促进农民就业政策的基础上,整合并充分利用开发区已有的就业培训资源,增加对农民就业培训的投入,培训费用按区、镇(办事处)两级各50%的比例承担,在就业目标年终考核的基础上,开发区按考核结果予以补贴;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积极拓宽被征地人员就业渠道;统筹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确保富民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