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区政府自2007年底开始进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建设,并于2008年12月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门头沟区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系统平台,有4家行政机关实现网上行政审批。为全面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目的意义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管理的一种手段。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竞争能力,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二、网上行政审批的实施范围和建设目标(一)实施范围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区属机构,原则上都要纳入网上行政审批的实施范围。(二)建设目标1.完善“门头沟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平台开发建设。完善个人与企业的注册认证,补充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增加政府工作人员与公众互动的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与行政监察系统的接口,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应用,与其他应用系统的数据交换,审批结果复用功能的内网审批平台建设。2.规划建设效果。实现对全区区属行政单位行政审批类、服务类事项的详细内容和审批流程的查询;实现全区区属行政单位网上受理事项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工作;实现与区政府其他应用系统的数据、信息共享和快速传递,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三、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梳理审核工作(一)梳理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区属机构。(二)梳理范围各部门和单位行使的全部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包括:审批类、核准类、审核类、备案类和服务类项目。(三)组织实施1.梳理。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法定授权和本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逐一进行梳理。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承担的职权事项。梳理过程中,如存在权力交叉或者分工不明确而自身无法界定的,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确定;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权力项目,必须提供依据并说明理由。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填写《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统计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登记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表格样式见附件),使用规范性语言,经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工作组。上报时限:2010年7月30日以前。2.审核。审核工作组对各部门和单位梳理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名称、类型、依据、申办材料和流程等内容。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认;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予以公开。审核工作组要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各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0年8月20日以前。3.修订。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审核工作组的审核意见,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统计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登记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进行修订后,再次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时限:2010年8月31日以前。4.确认。审核工作组要对各部门和单位最后填报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统计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登记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进行最后确认。完成时限:2010年9月17日以前。四、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一)成立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区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经信委、区编办、区法制办、区保密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联系人:阎烨、李佩玲,电话:6984.5085,传真:6983.5987)。(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全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研究制定网上行政审批发展规划,统筹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协调工作组,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专业技术组,由区经信委、区政府办信息中心组成,区经信委负责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