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湖公(交)送字〔2010〕第004号张建民、王福才、黄根江、潘惠明、沈国辉、叶天兴、张五好、沈新江、吴中伟、陈新奎、杨昌均、杨葛旺、吴桂轩、陈益鑫、谢光河、薛明良、詹文胜、李文庆、张金坚、沈云龙、杨光奇、陈芝中、彭建华、周文斌、康国利、汪祥忠、陈恩青、黄玲芳、云昌元、诸小明、罗成波、李坤华、陆建强、薛小刚、钱阿培、沈文飚、杨煜忠、沈利荣、王庆生、徐忠伟、虞水明、方健松、韩四季、胡金根、朱荣芳等四十五位机动车驾驶人,在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期间,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这些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均未在规定的限期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支队拟吊销张建民、王福才、黄根江、潘惠明、沈国辉、叶天兴、张五好、沈新江、吴中伟、陈新奎、杨昌均、杨葛旺、吴桂轩、陈益鑫、谢光河、薛明良、詹文胜、李文庆、张金坚、沈云龙、杨光奇、陈芝中、彭建华、周文斌、康国利、汪祥忠、陈恩青、黄玲芳、云昌元、诸小明、罗成波、李坤华、陆建强、薛小刚、钱阿培、沈文飚、杨煜忠、沈利荣、王庆生、徐忠伟、虞水明、方健松、韩四季、胡金根、朱荣芳等四十五位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特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七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附:张建民、王福才、黄根江、潘惠明、沈国辉、叶天兴张五好、沈新江、吴中伟、陈新奎、杨昌均、杨葛旺、吴桂轩、陈益鑫、谢光河、薛明良、詹文胜、李文庆、张金坚、沈云龙、杨光奇、陈芝中、彭建华、周文斌、康国利、汪祥忠、陈恩青、黄玲芳、云昌元、诸小明、罗成波、李坤华、陆建强、薛小刚、钱阿培、沈文飚、杨煜忠、沈利荣、王庆生、徐忠伟、虞水明、方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