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08年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序号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批准级次备注一地税局1、发票工本费见文件价费字[1992]111号、财预[1994]37号、津价费[1989]324号中央二国土房管局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0
50%价费字[1993]13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预[1994]37号、津价费字[1998]43号中央住宅按70%收取3、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价格[2002]595号、津价房地字[2002]204号、财预[1994]37号、津价房地[2005]37号、津价房地[2005]438号中央(1)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同上(2)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见文件同上(3)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计价格[2002]595号、津价房地字[2002]204号4、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见文件价费字[1992]179号、财预[2000]127号、津价房地[1997]24号中央5、城镇个人土地使用费见文件津政办发[2000]73号地方含区县规划局6、土地登记费见文件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津政发[1991]53号、津价房地[2002]484号中央含区县规划局,不含住宅二次交易7、征地管理费见文件价费字[1992]597号、计价格[2001]585号、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房地[1993]132号、津价房地[2001]481号中央8、耕地开垦费10-20元/平方米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市政府[2002]57号令中央9、矿产资源补偿费见文件国务院[1994]150号令、津政发[1994]90号中央含区县规划局(1)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见文件天津市政府令2004年62号、津价房地[2005]262号三高法10、诉讼费见文件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津价费[2007]85号中央四公安局11、居民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