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一、“十五”计划评估“十五”计划的评估应以海河流域计划中确定的控制单元为单位,结合新建工业项目和生活源污水、污染物的增加情况,对各控制单元“十五”期间的治理项目建设、污染物削减、总量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在考虑水文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分析各控制断面水质;如水文数据难以获取,则以地市为单位,分析“十五”期间水资源量的变化情况,定性判断地表水资源量的变化趋势,分析不同年份之间的水质监测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
如水量得不到保障,则断面水质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估计划目标实现与否的依据
(一)水污染防治基本情况1、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资金落实情况调查“十五”期间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新建项目的水污染治理投入应单列)情况,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分析单位投资的污染物削减量,建立资金投入与污染物削减的对应关系
会同建设部门,定量分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污水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费收取等情况
填写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表(调查表附后,下同)
该表除包括在“十五”规划中涉及的项目外,还包括目前在建和已建成的其他项目
对每个控制单元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情况进行统计,投资情况填写已投资额度,如尚未投资建设填写“无”
现有处理能力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指在现有条件下,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污水量(取均值)
填写工业治理情况表
表中工业点源仅包括规划内涉及的点源,投资额填写已完成投资,如尚未投资建设填写“无”
工程概况需详细填写工程的工艺技术和建设情况(建设情况填写在建、未建或者已建成)
削减污染物量填写工程所削减的污染物量,仅针对已投入运行的工程
此外,应分析规划之外工业企业的水污染治理情况,并汇总投资及污染物削减量
2、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十五”期间因工业产值增加及城镇化率提高带来的排污基数变化,应注意对工业和生活给排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