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文件哈铁劳卫〔2010〕13号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奖惩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经路局2009年12月24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路局第十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哈尔滨铁路局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奖惩工作事关职工切身利益,是职工群众关注的一项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奖惩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安全稳定,推进和谐哈局建设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依法履行向全体职工告知程序,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本办法,使全体职工知晓,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坚持依法办事
各单位在实施奖惩时必须依法合规,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做到有理有据、资料齐全
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纵容、包庇,因主观责任给予职工错误处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错误奖励、骗取奖励的,除撤销荣誉、追回奖金外,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一○年二月七日哈尔滨铁路局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企业奖惩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9]85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内各单位和职工
第三条实施奖惩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实事求是、依法合规的原则
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㈢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㈤由劳资、人事部门归口管理的原则
㈥正常情况按程序办理与特殊情况即时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种类奖励分为周期性奖励和即时性奖励两类
周期性奖励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即时性奖励可对集体和个人记功、记大功,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