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革命历史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国家级的革命历史档案目录数据库和计算机检索体系,健全馆际之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革命历史档案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本标准规定了革命历史档案文件级著录项目、标识符号、格式和方法
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编制革命历史档案文件级机读目录
编制其他革命历史档案目录可参照使用
3本标准不包含档案目录组织的方法
2引用标准GB3792
1文献著录总则GB3792
5档案著录规则3名词术语3
1革命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军队、团体形成的档案
2其它名词术语见《档案著录规则》
4著录项目4
1档案馆代码4
7文件状况4
8载体类型4
9文件时间4
10责任者4
1个人责任者4
2团体责任者4
11受文者4
1个人受文者4
2团体受文者4
13分类号4
14主题词4
15自由词4
18组织机构4
20备注5标识符号+附件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
()有关说明文字
〔〕考证符号
□表示每一个残缺文字和未考证出的中文文字
~起止连接符
,责任者,主题词等项目内著录两个以上内容的分割符
6著录格式6
1著录格式见《档案著录规则》6
2本标准只提供著录标引的参考工作单,见附表2
7必要项目和选择项目7
1必要项目:档案馆代码、档号、时间、责任者、题名、分类号、主题词
2选择项目:除必要项目外均为选择项目
8著录使用文字8
1著录使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简化汉字
2档案本身文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和非标准字时,在所著录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