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
1安全监察处2
1安全监察处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矿长的领导下,对本企业在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三大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的事故负安全监察责任
2、参加制定本企业的长远安全规划和计划;参加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设计、投产验收
3、负责对安全设施、设备和仪器、仪表的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有关安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安全大检查,调查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解决,负责隐患整改后的复查工作
5、负责调查处理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督促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并按期将查处结果上报
6、负责统计分析事故,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应立即逐级上报
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迟不报
7、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按规定管好、用好安全专项资金
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8、开展安全目标管理
对工程质量、产品质量、质量达标和企业评优升级等工作涉及安全问题时提出安全考核意见
9、与群众团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搞好专业检查和群众监督
10、负责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三违”人员
11、抓好安全系统工程建设,积极推行现代安全管理
2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监处长是全矿安全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主持安监处全面工作,对全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2、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经常深入现场,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