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1安全监察处2.1.1安全监察处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矿长的领导下,对本企业在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三大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的事故负安全监察责任。2、参加制定本企业的长远安全规划和计划;参加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设计、投产验收。3、负责对安全设施、设备和仪器、仪表的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有关安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安全大检查,调查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解决,负责隐患整改后的复查工作。。5、负责调查处理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督促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并按期将查处结果上报。6、负责统计分析事故,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迟不报。7、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按规定管好、用好安全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8、开展安全目标管理。对工程质量、产品质量、质量达标和企业评优升级等工作涉及安全问题时提出安全考核意见。9、与群众团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搞好专业检查和群众监督。10、负责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三违”人员。11、抓好安全系统工程建设,积极推行现代安全管理。2.1.2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监处长是全矿安全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主持安监处全面工作,对全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2、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经常深入现场,查找事故隐患,调查重大不安全问题。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督促事故单位召开会议,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煤矿“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安技措工程的进展情况及其效果。5、组织和领导全矿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6、按时参加矿和上级有关会议,主持召开处内例会,详细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周密安排安全监察任务。7、参加制定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制度全面落实。8、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系统工程管理,严格制度落实,确保安全信息畅通。9、认真分析、全面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和质量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安排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并进行跟踪落实。10、强化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严格安监员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努力提高安监工作质量。11、不断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新经验,拓宽工作思路,探索有效途径,创新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全矿的安全管理水平。12、组织或主持“三违”人员学习和安全奖惩的审查工作,组织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活动以及联保人员的参加情况。13、按规定完成下井及制止“三违”任务。因公出差时,要安排好临时人接替自己的工作,并将安全情况交接清楚,确保安全生产。2.1.3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协助处长做好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监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2、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令、规程、条例,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工程设计、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审批把关工作。4、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动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仪器的使用以及矿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5、负责追查各类人员的“三违”现象和事故责任,参加重伤、二类以上非人身事故分析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6、督促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