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知)邯人考[2005]20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属有关部门、中央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05]2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我市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7、28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27日0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5月28日0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二、报考条件及范围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考试报考条件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