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调〔2017〕198号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统调电厂、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近年来,我省风电、光伏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增加,同时整体受电规模也大幅提升,电网调峰矛盾日益突出
为缓解我省出现的调差缺口矛盾,提升统调机组调峰能力,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在总结我省首批深度调峰工作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1
坚持目标导向,原则上要求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调峰深度达到机组额定出力40%的要求
各电厂应高度重视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建设,尽快落实机组改造计划和资金,加快推进机组调峰能力改造
请方天公司认真履行深度调峰机组试验技术监督工作要求,严格审核试验相关报告,并将结果报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7年12月15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标准,促进江苏电网发电机组调峰能力提升,参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电网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三条机组深度调峰的基础要求:机组在保证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满足以下要求:(一)机组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机组排放满足标准要求
(二)机组能够确保不影响供热要求
(三)调峰深度要求:调峰深度分三档,最低出力等级要求为40%Pe及以下
调峰深度分档出力等级最低技术出力范围第一档40%Pe40%Pe≥P>35%Pe第二档35%Pe35%Pe≥P>30%Pe第三档30%Pe30%Pe≥PPe:机组额定出力;P:机组出力
(四)响应时间要求:机组从50%Pe调整至最低技术出力所用时间不超过1
机组从深度调峰状态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