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行政复议机构改革研究作者姓名:贺奇兵指导教师:唐忠民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内容摘要行政复议机构改革是一项值得全面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课题
本文序言部分介绍了本选题的由来及意义、研究现状及不足、研究创新、思路及方法等,并对论文论题及研究对对象进行了必要的说明,论文主体部分从五个方面对课题展开了研究
第一章分析了行政复议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当前,在行政纠纷不可避免地将客观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各级国家机关在思考如何减少行政纠纷发生的同时,更应当思考如何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在解决行政纠纷的制度设计上,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才是主要的制度依赖,且行政复议制度尤其重要
尽管我国现行法已经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安排为行政纠纷解决的主要制度,但这种立法上的安排却遭遇了来自实践的背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没有在行政纠纷解决实践中发挥主流渠道作用
行政复议制度本来具备作为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的各项优势,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乃是源于其具体制度的设计缺陷,这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复议机构设置不统一、不独立、不专业等,而这些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上缺陷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行政复议其他方面制度缺陷的存在和完善
因此,要全面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最重要的是对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彻底的改革
第二章探讨了行政复议机构改革的制度导向
检讨我国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缺陷及其实践困境之原因,最根本之处在于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制度性质、目的和功能的错误认识
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制度实践中,行政复议都被定性为行政层级监督制度,行政复议的首要目的和功能被定位为监督行政
受这种观念影响,行政复议立法时刻意强调不设置统一、独立、专门的复议工作机构,这成为行政复议机构实践运行困境的肇因
但行政复议权作为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专门裁判行政纠纷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