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目录第3页共18页第2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8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4页共18页第3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8页(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