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为推动企业(单位)节水技术进步,提高节水管理水平,促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全省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单位)均可申报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经企业(单位)自查,符合《湖北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或《湖北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的方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30日
四、申报与考核程序1、县(市)企业(单位)自查达标后,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州所在地企业(单位)自查达标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湖北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或《湖北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组织不少于5人的考核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评分达到90分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12月集中组织对各市、州申报的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资料核查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对于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或年用水量100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有必要组织现场考核的企业(单位),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对于其他企业(单位),采取资料核查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主要内容包括:(一)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书;(二)企业(单位)简介;(三)创建工作总结;(四)基本条件的说明材料;(五)各项考核指标(管理指标、技术指标、鼓励性指标)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