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大学委员会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经贸大学委员会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根据党章和党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准备工作1
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四年时,由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经集体讨论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决定后,向校党委提出书面请示
书面请示应包括换届选举的理由、时间、下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和组成结构,以及工作方案
书面请示由党委组织部受理
二级单位党委、总支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人;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人
校党委在对书面请示进行审议后,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并发文批复
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在收到批复后,着手筹备工作:(1)制定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包括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进行换届选举前的思想动员和部署;(3)起草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4)审定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
二、组织推荐产生候选人1
经公开推荐,产生公开推荐人选(1)由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向党员群众公布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任职资格条件、第1页共4页职数和结构要求
(2)由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包括推荐委员会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组织推荐可以由本届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和下属党支部、党小组推荐,必要时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