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不足问题,把法律服务送到农村,以实际行动践行下基层、接地气、惠民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志愿法律服务活动
志愿者由各乡镇组织推荐,县司法局审核颁证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调结构、转方式、治污染这一主线,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以服务法治隆尧、平安隆尧建设为主题,弘扬志愿法律服务精神,以社会化、事业化、公益化、规范化运作为导向,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主体作用,宣传法律知识,排查化解纠纷,服务群众需求,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以服务广大农村为主题,坚持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坚持自愿参与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自主参与,不断扩大法律服务志愿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基本条件(一)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志愿参与法律服务工作;(二)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热心于法律服务事业;(三)有志于法律服务工作,愿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五)无不良记录
四、推荐对象(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二)各乡镇司法所干部;第1页共3页(三)农村人民调解员、大学生村官等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四)取得司法资格的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人员;(五)院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和在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六)离岗退休的司法行政干警、法官、检察官、警官、教师等公务人员
五、工作职责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主要任务是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担任农村法律顾问,服务对象是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