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规章制度沈阳药科大学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98)2沈阳药科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1998)6沈阳药科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制度(1998)11沈阳药科大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06)12关于购置科研用设备学校给予配套补贴的通知(1999)16关于调整购置科研用仪器设备配套补贴的通知(2003)17关于面向学生服务性收费及管理的暂行规定(1998)18沈阳药科大学大型精密仪器暂行收费标准(1998)20沈阳药科大学物资管理工作实施办法(1997)21沈阳药科大学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98)23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实验教学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26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28进口货物减免税政策法规须知3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5沈阳药科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暂行)40沈阳药科大学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9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二条管好学校的仪器设备,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学校由一名副校长负责,教务处及实验室管理科是管理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职能部门:各处级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组成以实验室主任(或科长)为主的仪器设备管理小组。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有计划,使用、保管要有责任,仪器设备的账、物、卡要一致,全校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三条仪器设备的管理是一门科学,各部门要重视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维护好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大力推行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同时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对于长期使用效益不高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组织调配。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第四条凡满足下列条件的仪器设备为学校固定资产:1、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单价不足600元,需特别加强管理的仪器设备第五条无论来自何种渠道的仪器设备(自制、捐赠,或自筹经费购买),符合上述条件均属学校固定资产。第三章仪器设备的增添和验收第六条增添仪器设备,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的可能,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第七条每年十月二十日前各使用单位提出下一年度的申购仪器设备计划。填写计划时,须写清仪器设备名称(进口仪器设备须注明英文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及生产厂家),经部门领导签字,并经系,部(处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进行全校平衡。实验室管理科负责编制全校年度仪器设备计划,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由实验室管理科统筹安排采购。虽是教学、科研急需,但没有申购计划的设备,只能视当时经费和市场情况而定。对采购仪器设备(统一条采购和用户自购)规定如下:l、凡欲购置生产厂家新研制的未定型产品,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学校原则上同意教师自购(进口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自购)、自签合同,合同条款须经实验室管理科审查。2、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价格不应高于学校统一采购的同样型号的仪器设备价格:3、要求自购前先填报申购表,办理申购手续。如果在自购前未办理申购手续,或自购的仪器设备价格高于学校统一采购的价格,必须查清原因,否则不予办理报账手续。4、学校统一采购时,要严格按照所填申购表的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要求购买,购置过程中若出现仪器设备的指标与原要求不符,则应先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购入。5、凡学校统一采购的仪器设备,一律实行“三保”(保退,保换、保维修),并负责到底。第八条凡新增加的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1.新购的仪器设备必须办理验收、编号、建卡、登账手续。购货发票由实验室管理科签章验收后,到计财处办理报账。2.自制或捐赠的仪器设备也一律作价,按新购入仪器设备履行全部手续。3.凡新购买的扩大仪器设备使用功能的器件,不论其价值高低不再重作固定资产编号,只作仪器设备的增值处理,但必须在原编号的设备卡片上注明增添的内容及价值,原仪器设备则增值。第九条五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技术验收工作,由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