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规章制度沈阳药科大学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98)2沈阳药科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1998)6沈阳药科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制度(1998)11沈阳药科大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06)12关于购置科研用设备学校给予配套补贴的通知(1999)16关于调整购置科研用仪器设备配套补贴的通知(2003)17关于面向学生服务性收费及管理的暂行规定(1998)18沈阳药科大学大型精密仪器暂行收费标准(1998)20沈阳药科大学物资管理工作实施办法(1997)21沈阳药科大学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98)23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实验教学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26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28进口货物减免税政策法规须知3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5沈阳药科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暂行)40沈阳药科大学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9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管好学校的仪器设备,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学校由一名副校长负责,教务处及实验室管理科是管理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职能部门:各处级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组成以实验室主任(或科长)为主的仪器设备管理小组
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有计划,使用、保管要有责任,仪器设备的账、物、卡要一致,全校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仪器设备的管理是一门科学,各部门要重视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维护好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大力推行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同时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对于长期使用效益不高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组织调配
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第四条凡满足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