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开发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滨政发"2004"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既要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区域内的各部门、单位
第二章党工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
(二)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1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三)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发出党工委安全生产督办函,并督促落实
(四)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第1页共4页(五)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第三章管委会主任及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管委会主任是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