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三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申请包括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
公司拟设地银监局(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是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核机关,银监会是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批机关
第四条银监局对汽车金融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资料实行签收制度
第五条符合《办法》第五条的申请人应向银监局提交汽车金融公司筹建申请表及《办法》第九条要求的资料
第六条银监局在签收到筹建申请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查
如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形式,银监局将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并由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银监局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银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受理
第七条银监局负责对筹建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上报银监会
银监局应在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银监会负责对筹建申请进行审批,应在银监局受理筹建申请后6个月内对已受理的筹建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八条银监会作出不批准筹建决定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自不批准筹建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人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九条获得筹建许可的申请人申请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向银监局提交延期申请表和延期申请报告,说明延期原因
延期申请经银监局审核同意后报银监会核准
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延期只限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