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为了保障我省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的通知》等相关技术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原则维护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
二、定义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执行相关公务的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三、适用范围卫生、公安、司法等系统有关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从事艾滋病病毒检测的实验室人员;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护理的医务人员;负责抓捕和监管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嫌疑犯、罪犯、吸毒人员以及性罪错人员的公安、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从事其他艾滋病1相关防治与关爱的人员
四、危险性评估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对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一)暴露级别根据暴露源(含有艾滋病病毒的体液、血液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体液、血液污染的医疗器械、物品)的接触方式的不同,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三级暴露: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且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1、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