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浅议民事执行中的几个实务问题李立峰民事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之一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民事执行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都很丰硕,但对一些执行新问题关注不够,尤其是在一些实务细节的理论探讨方面,基本上还是盲区
如续行查封是否需要重新制作裁定书
执行评估是否需要制作裁定书
如何解决“和而不解”的难题
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规定的较为原则,导致在执行实践中对这些问题处理不一、操作各异,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鉴于此,笔者结合自身的执行实践,围绕以上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完善相关规定,统一法律适用
一、续行查封问题续行查封简称续封,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在原查封期限届满前,依权利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做出限制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处分其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续封规定的较为原则,对一些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在实施续封措施时操作不一
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续封是否需要重新制作裁定书
续封是依申请还是依职权
笔者将围绕上述争议问题展开分析和论证
续封是否需要重新制作裁定书
执行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续封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
理由有三:一是重新制作一份裁定书没有必要
因为事先已经制作了一份裁定书,二者内容无异,只是期限上稍作调整
二是再制作裁定书属于重复查封,法律是明确禁止的,况且现行法律也无明文规定续封必须下裁定
三是依据《民诉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据此,即便是诉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