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3)77号附件二00三年八月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录1.总则…………………………………………………(1)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1)3.企业取得油锯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申请和受理…………………………………………(2)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4)6.产品抽样与检验……………………………………(4)7.审定与发证…………………………………………(5)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6)9.收费办法……………………………………………(7)10.附则………………………………………………(7)附件1产品的申证单元及规格型号…………………………(8)附件2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9)附件3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器具……………(10)附件4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11)附件5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12)附件6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抽样单…………(29)附件7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30)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油锯产品(包括油锯锯链、油锯导板)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油锯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油锯产品。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油锯产品:油锯、油锯锯链、油锯导搬,发证单元见附件1。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便携式林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职能为负责起草和宣贯《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取证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油锯产品审查部地址:哈尔滨市学府路374号邮政编码:150086电话:0451-6676554、6664231(传真)联系人:赵大伟、李凯捷、王振东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油锯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2.4油锯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国家便携式林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国家便携式林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哈尔滨学府路374号邮政编码:150086电话::0451-6676554、6664231传真:0451-6664231联系人:赵大伟、李凯捷、王振东企业可将所抽、封的样品送上述所批准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3企业取得油锯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采用标准见附件2);3.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3);3.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3.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