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沪昆湘工管〔2010〕10号关于印发《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参建单位:为规范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期,依据铁道部相关文件,结合所建工程的特点,公司组织制定了《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1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期,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和《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三条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五条变更设计应当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尽量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不予计量,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相关单位承担由于变更产生的全部费用
2第六条公司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
具体工作归口工程管理部管理,计划财务部等其它相关部门参与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第七条依据部有关规定,变更设计分为以下两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