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书为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商铺经营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一、经营户租赁的门店为经营户消防责任区,经营户主为责任区消防第一责任人
二、消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1、必须严格的服从甲方关于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消防安全制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
2、必须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备须放置在明显位置,定期进行检查、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必备的消防设备明细清单:1、灭火器*1个2、灭火毯1
5米*1个3、应急灯*1个合计价格:200元)3、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
对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能不断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识,会操作使用灭火器材,提高对初发火灾的自扑自救能力
4、经营门店内不能擅自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要定期对门店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电线老化的要及时更换,消除安全隐患
5、经营门店若要安装大功率电器时须向甲方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安装
6、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检查电源、燃气总阀,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
7、门店内不得住宿,严禁出现“三合一”场所
8、凡租赁我司的生活住房内禁止烧火做饭、食品加工、使用电炉子、取暖器等大功率、容易引发火灾的电器,必须做到人走断电
如需使用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的须向我司申报,经消防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1页共10页三、违规责任1、在甲方或消防部门组织的检查中,提出限期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1万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
2、租赁期间,因乙方违反责任书规定,工作失职、防范不利造成火灾事故的,由乙方负责除赔偿因火灾造成损失外,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
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