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场、料场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会议精神,改善城乡环境容貌,严查违法占地行为,彻底治理影响环境的砂场转运站、料场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促进我市城乡综合管理水平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行动原则(一)一次性治理原则
按照清除、拆除、复耕的标准,凡是干道沿线两侧的砂场、料场全部一次性治理完毕
同时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反弹、转移、隐蔽存储点,形成二次违法占地
(二)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区对清理本辖区内公路沿线砂场、料场负总责,交通、国土、公安、供电、法院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31日至6月4日)
由宣传部牵头,成立新闻报道小组,充分利用电视及相关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治理宣传活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5日至6月16日)
由市政府组织交通、国土、公安、供电、法院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配备专用执法车辆,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各乡镇区开展治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7日至6月25日)
由市政府通过书面汇报、影像资料、实地验收等方式,对全市各乡镇区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责任分工(一)各乡镇长,开发区、XX县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为治理本辖区砂场、料场的第一责任人,对治理辖区内公路沿线砂场、料场负总责,负责提供铲车、翻斗运输车辆设备,安排现场指挥人员
(二)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路政、运管执法人员,加大执法第1页共2页力度,实行24小时治超,严厉打击公路沿线砂场、料场的违法运输行为,并建立货运行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登记,抄录其违法行为,依法源头处罚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暴力抗法者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惩,对涉嫌破坏耕地的违法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全面动态巡查、报告、查处工作,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