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XX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柳发〔2017〕4号)文件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创新方式,充分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增强高校、科研院所等XX市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以下简称“接券机构”)创新服务的主动性,根据《XX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暂行)》(柳政办〔2017〕132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的一种科技创新补助凭证,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利用接券机构的创新资源开展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购置建设实验室必需设备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必需的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
接券机构持创新券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兑现
第三条科技创新券采用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发放,申领兑现原则上采取“择优发放、先到先得、不重复支持”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1-第四条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于XX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XX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其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逐年适度调整
创新券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兑现额度超过当年预算安排资金的结转下年度安排
第五条科技创新券资金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用于对企第1页共8页业发放创新券;二是用于支付政府购买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兑现机构的服务费;三是用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产生的费用
其中,购买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兑现机构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创新券发放总额的8%,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抽检费用据实列支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