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根据《XX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农发[2013]2号)文件精神,XX县区卫生局报请XX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将金岩土家族乡列为2013年试点工作乡镇,按照XX县区卫生局《关于印发XX县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慈卫农发[2013]6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农村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1、明确职责,规范服务
各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对签约村民通过服务,原则上乡村医生以为注册执业所在地的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坚持一村一室的原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3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承担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村妇女主任可以协助乡村医生承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工作职责,无卫生室的空白村,由金岩乡卫生院根据工作实际,聘请相邻村有工作能力的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金岩乡卫生院受XX县区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按照乡卫生院技术人员包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村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2、自愿签约,一年一签
在乡政府各联村干部、各村主要负责人指导下,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签约服务协议书、与服务农户签订双向承诺书、与乡卫生院签订接受卫生院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承诺书
各村民委员会与乡村医生集中签约,同时乡村医生与服务农户(以户为单位)签订双向承诺书,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根据村民大会决议或村民意第1页共3页愿,自动续(解)约
三、服务内容签约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