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实施方案为了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保持文明单位称号,使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再上新台阶,根据《XX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市文明委《关于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精神文明建设奖的设立和奖励范围
在学校享受文明单位待遇期间,学校设立文明单位奖
文明单位奖奖励范围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每年评定一次,年底发放
第二条、发放标准和办法:1
依据学校各项工作量化办法,根据教师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量化情况,分年级分处室分等级年终一次性发放
各年级各处室排名前20%者加5%发放,排名21-80%按100%发放,后20%者减5%发放
一、二、三等级分别按每人每月210元、200元、190元发放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职工,可获得文明单位奖奖励: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6、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当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1页共13页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获得文明单位奖奖励:1
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恪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积极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尽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