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乡镇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乡镇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为确保全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民主评议时间。8月中旬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二、民主评议范围。全乡各村党支部。三、民主评议步骤:调查摸底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全面摸查摸底,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摸清党员组织关系,摸清党员日常表现,摸清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缴纳党费等情况,摸清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并进行汇总造册,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界定标准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差”党员是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除违纪外,“差”党员其行为主要表现在政治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失范等方面。“差”党员的具体标准,由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民主评议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召开支部大会的形式,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层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评议重点看党员日常表现、关键时刻和危机关头。评议结果为好、一般和差三个格次。1、开展“三评”。结合党员先锋创绩、设岗定责等工作,采取自评、互评和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格次对党员进行评第1页共8页议,形成初步评议结果。评议过程要注重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2、调查核实。对被初步评为“一般”和“差”的党员的,党支部要逐一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上级党委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置意见。3、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评议结果和对“一般”、“差”党员的初步处置意见及其调查核实材料等报上级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和党员自行脱党的,还需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预审意见应以书面形成反馈。对去年民主评议为基本合格、“差”的党员做好复评复议工作,复评复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连同这次评为“差”的党员基本情况上报县委“活动办”。支部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将民主评议结果和对“一般”、“差”党员的初步处置意见提交大会讨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对“一般”和“差”党员的处置决议,需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讨论时,到会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会上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不能到会的可提供申辩材料。处置决议原则上要由本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其他原因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有关材料中予以说明。审批公示党支部将“一般”和“差”党员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集体调研后提出审批意见,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通过支部大会或其他方式予以宣布、公示。本人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有权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帮助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通过分类施教、结对帮扶、实践锻炼等方式,促其在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赢得党员群众认可。教育帮扶实践一般不超过一年,限期改正第2页共8页期满,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其表现作出相应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作出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的和自行脱党的,党支部要定期回访,采取谈心谈话、关心帮扶等方式,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他们以后提出入党要求并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立卷归档处置工作结束后,党支部要做好上级党委批复、支部大会处置决议、调查材料、测评和表决票等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对做出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