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乡镇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乡镇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为确保全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民主评议时间
8月中旬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上进行
二、民主评议范围
全乡各村党支部
三、民主评议步骤:调查摸底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全面摸查摸底,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摸清党员组织关系,摸清党员日常表现,摸清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缴纳党费等情况,摸清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并进行汇总造册,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界定标准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差”党员是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
除违纪外,“差”党员其行为主要表现在政治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失范等方面
“差”党员的具体标准,由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民主评议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召开支部大会的形式,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层组织生活会上进行
评议重点看党员日常表现、关键时刻和危机关头
评议结果为好、一般和差三个格次
1、开展“三评”
结合党员先锋创绩、设岗定责等工作,采取自评、互评和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格次对党员进行评第1页共8页议,形成初步评议结果
评议过程要注重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2、调查核实
对被初步评为“一般”和“差”的党员的,党支部要逐一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上级党委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3、党委预审
党支部将初步评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