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實施績效管理計畫94年3月3日奉部長核定訂定96年2月2日奉部長核定修正97年2月4日奉部長核定修正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激發同仁工作潛能,並提昇服務效能及施政品質,特訂定本計畫,以評核本部所屬機關(指本部所屬社教館所)、本部各單位施政績效,作為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之評定參據
二、績效管理方式:採目標管理方式,由本部各單位與所屬人員依年度施政計畫或應辦業務,選擇1項以上績效目標,以5項為原則,至多不超過8項,研訂績效衡量指標,透過績效考評作業,使同仁工作績效與單位績效目標結合並提昇質量,以落實本部施政計畫並發揮效能,本部施政績效管理兼具下列2項效能:(一)行政效能:係指本部各單位(本部所屬機關)落實年度施政計畫或工作計畫,提高行政效率,或創建革新性施政措施,具有重大管理績效者
(二)財務效能:係指本部各單位(本部所屬機關)執行年度施政計畫、工作計畫與預算,具有增進經費運用或撙節支出之重大效益者
三、適用對象:(一)本部所屬機關:係指本部所屬24個社教館所,另各館所亦得參照本計畫研訂機關內部績效管理考評作業之規定
(二)本部各單位(含任務編組):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國民教育司、社會教育司、體育司、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學生軍訓處、總務司、秘書室、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政風處、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學術審議委員會、教育研究委員會、訓育委員會、醫學教育委員會、國語推行委員會、僑民教育委員會、顧問室、電子計算機中心、環境保護小組、大陸事務工作小組、特殊教育工作小組、對外華語小組、參事室、督學室及中部辦公室,共計32個單位
四、組成及職掌:(一)本部績效評估委員會1、組成:由部長自本部考績委員會成員圈選3位單位主管、1位票選委員,另增列主任秘書及秘書室管考科科長,並由本部政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共計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