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县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为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关于强化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办〔2013〕1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打好四大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25个乡镇、396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一)网格划分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
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在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
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村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第1页共8页(二)网格内容1
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县与乡镇、乡镇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