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为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省级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要点
一、编制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为依据,结合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通过制订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在全面摸清已建成和通过不同整治建设措施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的各类基本农田面积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实施建设区域和具体建设项目方案、以及资金落实方案和各项保障措施,为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上图入库及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2005]52号);(六)《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06—2020年)》;(九)《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05—2003);(十一)《高标准基本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