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号非行政许可项目: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一、非行政许可内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二、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二)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三、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非行政许可条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相关部门批准;(二)规划、土地部门对项目已有明确的批准文件;(三)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已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达到国家技术规范的深度和标准要求;(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达到原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的要求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06〕68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
五、申请材料(一)项目规划、土地相关部门批准(图)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工程初步设计及相关文件、投资概算资料(原件1份,报专家审查的份数根据工程规模确定);(四)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原件1份);(五)省外设计单位入省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六)申报初设审查文件(原件1份);(七)其他所需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06〕68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