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方案及程序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程序和补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程序和补偿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
(2)发布范围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
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
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
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
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第1页共4页(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
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