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区党政主要领导与市委书记、市长签订的《20**年度县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全市重点环保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61号)的要求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治理全区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企业、石材加工企业等环境污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落实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环境问题,以“堵疏结合、扶优汰劣、整合提升、综合治理”为原则,开展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二、整治对象与目标(一)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的环境污染整治1
对不符合规划、炉窑工艺属于淘汰落后的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于20**年11月30日前予以拆除关闭
其中:**镇政府、**镇政府对辖区内传统砖瓦窑于20**年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拆除关闭20座、15座;对位于规划区内的机砖厂,关闭取缔拆除时限截至20**年11月30日前
对符合规划、炉窑工艺要求,且相关部门手续证照齐全的,但生产产品为空心粘土砖的机砖厂于20**年11月30日前限期整改到位,即改造生产新型环保墙体材料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负责机砖厂),各有关乡镇(负责传统砖瓦窑)(二)废旧塑料回收的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对全区非法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包括分拣、粉碎、清洗、造粒等)进行依法集中取缔关闭,重点打击取缔环境污染特别严重的加工工艺、无证无照违章搭建以及选址不合理,群众投诉强烈的废塑回收加工企业
整治时限20**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乡镇(负责组织关闭拆第1页共4页除)(三)石板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对已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可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予以保留,对已形成规模但未办理环评审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