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中学工会主席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依据中共中央2016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兴泰市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泰委组〔2014〕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校工会主席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纲领性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岗位需要、竞争择优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任,进一步加强工会领导力量,激发工会活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
二、选任职位工会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三、选任条件选任对象为本校中层干部(一)资格条件1
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中层副职任职期不少于两年(截至2016年8月19日),中层正职任职期不限
(二)职位条件1
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热心于工会事业,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3
掌握一定的工会政策理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事能力;4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模范遵规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选任程序:1
制定公布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选第1页共3页任职位、选任条件、选任程序、时间安排和监督办法等
《实施方案》通过校务公开栏发布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党委办公室报名,填写《报名表》
由党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校党委确定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名单
民主测评推荐
在中层以上干部范围内召开民主测评推荐会
会上竞岗者先进行述职述廉竞职演讲,内容主要包括近三年工作业绩、廉洁从教情况、竞职优势以及任职打算,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参加测评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
对民主推荐结果进行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