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宿舍委員治制規章第一章總則一、主旨:全體住戶為維護(福利大樓)公、私財產及福利宿舍員工之安全、各項公共設施之正常操作、住戶環境安全及清潔之有效規範彼此,以提供完善住宿環境,保障全體住戶之權利,並敦促履行應盡之義務,發佈福利宿舍治制安全管理辦法訂定本組織章程及管理規則
二、適用範圍1
本管理規則以下各項辦法及規定,適用四職(含)等以上之主管2
本管理規則,關係全福利宿舍之整體員工住戶權益
三、用途限制為維護本福利宿舍大樓環境安全與秩序,以確保本福利宿舍員工之共同利益,本福利宿舍大樓,如有違犯可由管理委員會,要求限期改善
第二章福利宿舍大會一、組織章程(一)、福利宿舍大會:委員大會為本福利宿舍最高決議單位,由全體住宿(員工)共同組成,每半年定期召開常會一次由總務課福利專員召集並擔任主席,福利宿舍大會會議應由住在福利宿舍之住宿員工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其委員比例占出席人數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二)、臨時宿舍委員大會:1
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時,經管理部總務課要求者,或主任委員依職執行認為有其必要者,得召開臨時宿舍委員大會
召集之程序:住戶大會會議,應由總務課福利專員或主任委員於開會前一日以MAIL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委員告知開會
二、福利宿舍大會之功能(一)本大會之任務1
選舉、罷免福利宿舍全部或部份管理委員會委員
制定、修定本福利大樓組織章程及管理公約
商討福利大樓之興革事宜
(二)臨時大會之任務1
環境清潔問題討論2
公共設備問題討論3
生活環境問題討論4
臨時動議問題討論三)會議記錄1
大會會議應作成會議記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或委員簽名,管理部總務課福利專員並將會議記錄公告之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規約及會議記錄正本,保管人不得拒絕
第三章管理委員會一、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本福利大樓委員會由住戶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