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一、申请条件及认定办法本次分配限价商品住房143套,其中东湖小区60套,广安小区83套
申请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我县工作、居住;离异或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
0倍以下(含1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住房及其它房屋超过3年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并且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属异地户口或非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其所在单位或乡镇出具的收入证明,合并计算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住房面积,但异地或非城镇人口不纳入住房保障人口
(二)申请条件认定1、家庭认定
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实行一簿一户认定
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按分户认定;无配偶、无父母和无子女的单身人员,按一户认定
2、家庭人口数量认定
下列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3、无房户的认定
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居住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已婚的和父母同住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4、住房建筑面积认定
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第1页共4页的,面积应合并计算;有私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5、家庭收入的认定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三)优先准入条件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